真实姓名 | 何** |
电子信箱 | hrbkaida@163.com |
标题 | 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问题 |
内容 | 你好!请问我原来为国企职工,经过企业并轨,买断工龄后,又重新在另外一个国企进行了再就业,退休后独生子女3000元补助费应该去哪里领取?谢谢。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08:53:43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四十三条规定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在本《条例》实施前(即: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增加养老金(或退休费);在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2018-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