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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姓名 罗**
    电子信箱 1827722417@qq.com
    标题 2018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内容 请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其中,工资照发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加上绩效、奖金?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的时候是否还强制单位支付98天期间的工资?
    发布时间 2018-05-24 10:48:20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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